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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委、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省统计局、团省委、省妇联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巩固我省扫盲成果,提高扫盲教育质量,实现《甘肃省“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以内”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扫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扫除文盲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任务之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大力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在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能否深入持久地开展文盲、半文盲的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关系到我省构建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事业的成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杜绝新生文盲、扫除现有文盲与使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巩固和扩大扫盲工作成果,大力开展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长效扫盲工作机制,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明确扫盲目标和任务。

  (一)扫盲目标。到2010年,全省15及15周岁以上成人文盲率下降到10%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4%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4%以内。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成人文盲率下降到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的目标。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2010年及2015年扫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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