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实施扫盲工程,加快构建乡镇扫盲工作平台。构筑社区教育平台,打破单位和部门教育资源所有制界限,实现资源共享,推进扫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扫盲任务重的农村和牧区,依托乡镇中心小学或初中,争取在2-3年内建成1000个农村社区继续教育中心,作为扫盲教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基地。县、乡要加强管理,保证其经常性地开展工作。
(三)积极开发扫盲教材,切实增强扫盲工作的实效性。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编写扫盲教材及扫盲后继续教育读物,使之既能用于扫盲教学,也能为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服务,成为广大农牧民继续学习的适用教材。农业、畜牧业、林业、金融、电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为扫盲教材提供支持与帮助。
(四)持续推进扫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扫盲教育质量。树立以学习者为主体的扫盲教育观念,坚持以提高学习者的生活质量为中心,以学习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采用农牧民最需要的知识技术及最容易接受的方法,使扫盲教学内容、形式和方法更加灵活多样,更加实用实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如计算机、电视、VCD播放设备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扫盲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现代网络教育资源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提高扫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五)改革传统的文盲教育评价机制及脱盲人员学历认定办法。改变以命题考试为唯一评价手段的模式,积极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其他测试办法,尝试利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对文盲学员的知识获得和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改革脱盲后人员学历认定办法,对上完小学三年级且已达到小学文化程度的成人直接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对接受过小学一、二年级教育的成人经过短期扫盲培训后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对已经脱盲的人员收回原来发的脱盲证,换发成人小学毕业证。获得成人小学毕业证的成人不再将其视为文盲。公安部门要根据其取得证书的情况及时更改其文化程度。
(六)高度重视扫盲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省级教育部门成立专门的扫盲研究机构,吸纳各类扫盲教育研究者参与,切实增强扫盲教育的学术力量。各市州也可根据情况聘请当地或外地的专家、研究人员参与本地扫盲咨询、培训等工作,提高扫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加强扫盲后继续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扫盲工作。
当前,我省尚未完成“两基”任务的主要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今后,我省扫盲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做好“两基”已达标地区的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防止文盲反弹。二是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扫盲工作,完成扫盲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