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完成基本扫盲任务的市县,要把扫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巩固提高和继续教育工作中来。尤其是已经实现“两基”但原来文盲率较高的市县,要建立脱盲人员定期学习和考核制度,对达到成人小学的脱盲学员及时考核发放成人小学毕业证书。同时对不参加学习的脱盲学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复盲。在扫盲后继续教育中,要针对农民迫切需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采取集中指导、分散包教,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切实巩固扫盲成果。
(二)少数民族地区扫盲工作是实现全省扫盲任务的攻坚重点,也是全省“两基”工作的难点、重点和薄弱环节。目前,全省有4个少数民族县尚未完成“两基”任务。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教育资源向农村转移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要将摸清文盲底数,签订责任书、分片承包,作为民族教育的重点工作和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扫盲工作,确保扫盲任务的顺利完成。对文盲率较低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进行高标准扫盲教育,用1-2年时间完成扫盲任务;对文盲率居高的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碌曲县、迭部县和玛曲县实施基本扫盲教育,用3年时间完成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
(三)东乡族、保安族和裕固族是我省特有的少数民族,这三个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整体素质的高低。目前,除了裕固族文盲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外,东乡族、保安族文盲率分居全省之首。因此,有关市县要针对这些民族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扫盲计划,着力提高其扫盲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扫盲工作中的协调作用,动员全员参与。要建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教育、妇联、共青团、农林、民政、卫生、统计、劳动、工商、公安、财政、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协调推进,齐抓共管”的扫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州以及扫盲任务较重的县也要加强机构建设,加大对扫盲工作的投入,保障扫盲工作经费需求。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资源开展扫盲工作。
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师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努力提供扫盲质量和效益。组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对脱盲学员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好扫盲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开展扫盲工作的社会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业实用技术和转移技能培训。民族事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把扫盲工作纳入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参与人口较少民族扫盲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和社会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用人单位对文盲人员开展文化补偿教育和培训。广电部门要督促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播放合适扫盲的教育节目,发挥广播电视资源在扫盲中的作用。统计部门在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通报教育等相关部门。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开展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工作,组织有文化的青年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投身扫盲工作。妇联组织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农村妇女学校等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妇女扫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