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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包括:

  1.灌溉农业区(包括河西走廊各灌区、沿黄万亩及以上灌区,以下同)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和11~下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兰州市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重大(Ⅱ级)干旱灾害包括: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1~25%,或7~10月、11~下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兰州市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较大(Ⅲ级)干旱灾害包括:

  1.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达5~10%,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达10~2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50%;

  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4.兰州市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一般(Ⅳ级)干旱灾害包括:

  1.灌溉农业区3~6月失灌率低于5%,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低于1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10~2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4.兰州市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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