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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乡村、城镇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1.5 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应急解决群众吃水和保粮食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约、后开发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省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与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省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统一部署抗旱应急宣传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军区: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及时参与拉运送水和工程建设等抗旱应急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

  省发改委: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立项和计划安排。

  省经委:负责组织调配抗旱应急所需要的电力、成品油等救灾物资。

  省财政厅: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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