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救济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省农牧厅: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以及救灾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情信息。
省商务厅:负责掌握抗旱物资市场供应信息,协调抗旱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省建设厅:负责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省交通厅: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省广电局:负责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
省扶贫办:负责掌握贫困县受灾情况和因灾返贫情况,及时制定扶贫方案和措施。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农资市场物价监督,确保大旱期间的物价稳定。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应急抗旱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兰州铁路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2.2 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干旱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干旱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并由其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抗旱专项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和使用,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市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市州成立相应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旱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