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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4.1.4 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全省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市、县三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1.5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1.6 甘肃日报、省广电总台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 省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 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48小时内,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出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起来,抓好落实。

  4.2.3 河西内陆河流域成立由流域机构牵头、有关市政府参加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领导小组,应急配置、调度和监管上下游、左右岸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河东地区黄河干流及洮河、庄浪河、渭河、泾河及白龙江等涉及两个以上市州的一级支流各类应急水资源,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2.4 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全省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省、市、县三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5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2.6 甘肃日报、省广电总台对抗旱救灾进行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

  4.3 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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