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省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市州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3.2 省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国家防总报告我省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省、市、县三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3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3.4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省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相关市州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相关市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4.2 省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国家防总报告我省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4.3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的社会安定
4.4.4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
5 救灾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和水利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对特困灾区,实行送水、送粮到村、到户。
2.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到灾区进行巡回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救治,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农业、供销部门负责协调化肥、农药、籽种、地膜等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并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灾区帮助搞好生产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