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动部门积极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增加灾区农民收入,力争灾区农民减产不减收。
6 灾后评估
灾后评估按省、市、县分级进行。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外,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调整原来的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7.2 物资保障
水利、农业、供销、农机、物价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7.3 技术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及抗旱服务队、农技指导站、灌区管理单位、农机站在特大和重大旱灾发生时,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7.4 通信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建立现代化的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7.5 应急队伍保障
灾区各市州、县市区以抗旱服务队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人员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运水车辆主要从机关单位、大中型企业、当地驻军中协调解决。
8 附 则
8.1 预案修订
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