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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三)制度建设情况。务必做到:各镇街积极建章立制,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初步建立起预防和处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责任体系。

  三、相关指标内涵

  (一)15号令规定的15%指标核算口径。15号令规定的15%是指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含实际发生的合法用地和实际发生的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二)“2008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比2007年度大幅下降”是以违法用地面积下降率为核算口径。违法用地面积下降率是指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违法用地总面积(扣除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园区、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公共设施和百日行动期间清理出的允许补办手续的项目用地)减去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的违法用地总面积(扣除上述五类违法用地面积)的差与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违法用地总面积(扣除上述五类违法用地面积)的比率。

  四、验收方法

  主要采取“三对照、三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对照清理违法用地的基数,核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包括具体地块的面积、宗数以及处理现状;二是对照三个报表(即《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重点拆除项目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需复耕复绿项目表》和《2008年卫片变化图斑调查表》),核查现场;三是对照《东莞市违法用地复耕复绿标准》中确定的复耕复绿标准,核查地块复耕复绿的质量。

  为统一验收标准,验收时所涉及的所有数据(包括违法用地总量及“一地一策”处置措施总基数),以12月8日市整治行动督查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其中“违法用地查处率”以违法用地宗数来核算。

  五、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确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自我打分。重点采取“三对照、三核查”的方式,认真总结本镇街的查处整治情况,主动自查自纠,分析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此项工作须在12月11日前完成。自查阶段须准备的具体材料有五项:

  (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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