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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二)拆除和复耕复绿地块明细表(附宗地复耕、复绿现状图片);

  (三)整治行动以来市印发的各类文件资料;

  (四)各镇街在组织领导、方案布置、工作安排以及简报宣传等方面的资料汇编;

  (五)“一地一册”和“一地一策”的工作台账表。

  二是实地验收阶段。市将组织两个检查验收组,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负责同志带队,组员包括市监察、司法、公安、法制、国土、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实地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汇报由各镇街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汇报。市检查验收组随机选取个案进行实地检查。实地验收时间从12月11日开始,至12月18日止。

  六、验收评分

  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由市检查验收组和国土局督导组联合评分,各占50%。市检查验收组行程和人员安排见《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组安排》(附件1),评分标准见《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2)。验收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能通过第一阶段检查验收的镇街,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于今年12月30日整改完毕。整改期间,实行“三停一扣”(暂停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暂停农地转用审批,暂停征地审批,抵扣新增用地指标)的用地政策,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得分在90分以上、表现优秀的镇街,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七、省检查验收组织形式

  根据省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由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人事厅以及农业厅组成10个联合检查验收组,从2008年12月25日起,分别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原则上对每个地级以上市保证有2-3个工作日的检查时间,宗地档案检查不少于50宗,察看现场不少于5个。同时,省政府将结合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和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情况,于2009年第二季度组织对各市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最终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请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到省进行谈话。对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压案不查、漏报瞒报、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将按照1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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