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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东府办〔2008〕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是构建平安东莞、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出台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面临不少的困难与挑战,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为目标,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精细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巩固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到2010年,健全覆盖市、镇、村三级精简、统一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以市、镇两级检测机构为主,延伸至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点,建立布局更加合理,运转更加规范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贯彻国家、省有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农产品标识管理等法律规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安全信息发布等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清洁生产,种养基地和大户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进一步理顺农业、渔业、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落实镇街、村(社区)农产品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村委会(社区)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全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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