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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推广力度。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产品生产、检测标准的同时,积极做好本地大宗、特色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推广和指导。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的建设工作,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继续加强市、镇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理顺和规范镇街机构设置,强化镇街农技中心的检测职能,增挂检测机构牌子,并在农技中心现有编制内解决检测人员入编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加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有效整合检测资源,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工作效率。农业、渔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并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其自检工作规范开展。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监测检测。进一步规范市、镇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水平,强化产地监测和蔬菜检测实时监控,开展生猪屠宰检疫检测实时监控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生猪屠宰检疫检测视频监控系统,不断扩大检测覆盖面,增加检测频次和检测项目,指导有条件的镇街开展定量检测,并争取通过计量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综合分析与沟通反馈,按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相关指引,引导农产品安全生产,引导健康消费。

  (四)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工作,为依法调整农产品生产区域提供依据,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生产、捕捞、采集食用性农产品。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抽查检测制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进出货以及产品检测、检查验收和报告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试行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制度,开展大宗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试点工作,逐步实行主导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实现农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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