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六)推进供莞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在巩固供莞生猪、水产品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开展蔬菜等农产品供莞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加快生猪采购与生产基地对接,尽快实现生猪采购基地化。制订有关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引导本市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种养大户等建设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储备基地,与省内外农产品主要产区开展产销合作,确保供莞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件,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支以农业技术人员为骨干,农业科技人员和示范大户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以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安全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服务,不断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镇街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镇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市、镇两级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