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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运河市区段水质保障应急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运河市区段水质保障应急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运河市区段水质保障应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东莞运河市区段水质保障应急方案

  一、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运河水环境质量,确保重大节假日东莞运河水质能满足景观要求,并实现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二、应急保障决策指挥机构和权责

  (一)决策指挥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东莞运河市区段水质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东莞运河市区段水质保障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黎达潮(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袁绍东(市环保局)

  刘伟全(市水利局)

  钟耀祥(市城管局)

  贾天清(市气象局)

  陈汝钦(市三防办)

  陈志坚(莞城街道办事处)

  卢润江(东城街道办事处)

  刘林宏(南城街道办事处)

  吴志刚(万江街道办事处)

  朱国和(凤岗镇人民政府)

  方灿芬(塘厦镇人民政府)

  黄沛林(清溪镇人民政府)

  罗伟伦(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陈满新(常平镇人民政府)

  翟耀东(桥头镇人民政府)

  邓 辉(企石镇人民政府)

  杨永存(横沥镇人民政府)

  张耀洪(东坑镇人民政府)

  谢锦波(大朗镇人民政府)

  钱伟忠(黄江镇人民政府)

  简任昌(石排镇人民政府)

  黄贵洪(石龙镇人民政府)

  黄少峰(茶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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