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涝灾害,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给各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以及灾后处理等方面提供指导,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东莞的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预案编制大纲》、《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防洪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水利志》、《东莞水利志续志》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灾害的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故意破坏或其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在省防总、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防洪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按照堤围、市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6)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作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7)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用好水资源又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东莞市防汛特点及形势
东莞市辖32个镇街,位于珠江三角洲东缘,北濒东江,西临狮子洋,东邻惠阳,南接深圳。市内主要河流均属东江流域,流域面积占所属面积96%。东江干流从桥头入境,在石龙分为东江南支流和北干流两支,经三角洲河网地带注入珠江口。除东江干流外,境内另有两条较大的支流石马河、寒溪水注入东江。此外还有一条人工河流东引运河横跨东莞。
东莞市总面积2465 k㎡,其中冲积平原1070 k㎡,占43.3%,丘陵山地677 k㎡,占27.5%,水面210 k㎡,占8.5%, 其余为台地。境内有低山、丘陵、平原和河叉纵横交错的东江三角洲。地势东南高、西北低。
东莞地处东经113°31'至114°15',北纬22°39'至23°09',处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769.5mm,最大年雨量2394.9mm(1981年),最小年雨量972mm(1963年),相差2.46倍,每年降雨集中在汛期(4~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83.8%。年降雨量地理分布亦有区别,以东南山丘区最大,寒溪河次之,珠江口地区最小。暴雨天气系统以西南低压槽为主,约占70%;台风次之,约占20%。
东莞境内有国家气象台1处(东莞气象台),国家水文站点4处(石龙水文站、樊屋水文站、泗盛水文站、大盛水文站)。境内各站流量资料较少,上游最近的博罗站流量实测资料系列较长。实测最大流量12800 立方米/s(1959.6.16),最小流量23.1 立方米/s(1960.3)。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300 立方米/s, 50年一遇12900 立方米/s,20年一遇为11200 立方米/s。
石龙站历史悠久,其水位可作为东莞地区防洪代表水位,水位频率计算成果列于表2-1(根据省水利厅1991年《关于修改东江干流和三角洲水面线成果的通知》)。
表2 -1:
樊屋、东莞、石龙北各频率最高年水位设计值
单位:m(珠江基面)
地点
| 1%
| 2%
| 5%
| 10%
| 20%
|
樊屋
| 8.27
| 7.92
| 7.40
| 6.96
| 6.61
|
石龙
| 8.07
| 7.74
| 7.21
| 6.79
| 6.45
|
樟村
| 6.49
| 6.21
| 5.73
| 5.35
| 5.04
|
峡口
| 7.62
| 7.30
| 6.79
| 6.38
| 6.05
|
东莞在历史上是洪涝易发地区,从公元1301年至今共发生较严重的洪涝灾害83次,平均每7.2年一次。经过解放后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抗灾能力大大提高,但由于近20年来洪水逐渐增多,洪涝灾害仍以平均5.8年一次的机率出现。解放前的洪灾以1915年最严重,沿岸堤围全部崩决,临江乡镇淹没殆尽。解放后则以1959年和1966年最为严重。1959年洪水,除东莞大围等3个围堤外,其余全部溃决,受灾面积38.9万亩,受灾人口37.9万人,倒塌房屋38000间,死亡7人。
到2007年底,我市没有大型水库,有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45座,小(二)型64座,共117座水库,总集雨面积568.9km
2,总库容3.84亿立方;有堤围108条,其中江堤78条,海堤30条 (其中重点江堤13条,重点海堤8条),堤围总长度达990.8公里;有水闸280座,其中中型水闸32座,小一型水闸153座,小二型水闸95座;有各类泵站157座,装机4万多千瓦,受益面积23.8万亩,其中排涝23.1万亩,灌溉0.7万亩,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体系。
目前,东莞防洪排涝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河道采砂,沿岸崩坍严重,威胁堤防安全;部分堤防防洪标准不高;防洪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泵站严重老化,排水能力不足;部分排涝管网年久失修,配套不完善等。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镇街分别设立三防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1 市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
挂靠在市水利局。
3.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指挥,分管市委常委、东莞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东莞海事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东莞供电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石龙水文站等部门为成员。市政府对全市三防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