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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三防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水利、气象、水文、国土、海洋与渔业、城市管理、卫生、交通、通讯、供电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防洪抢险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防洪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1.2 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订全市的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洪预案;及时掌握汛期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形势,必要时启动应急防御对策;督促、指导各镇街三防指挥所依法清除河道、堤围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协调全市的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和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防汛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
  市委政法委:负责监督、检查已出台防洪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防洪法规的案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指示公安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
  东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东莞军分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市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管理全市水利防汛工程;负责组织做好全市防汛工程的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市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粮油供应。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石油等的储备、调用;负责保障抢险指挥车辆和抢险运输车辆的油品供应,保障防汛期间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建设,保障三防通信设施及供电设施维护用车的油品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负责保障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过;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市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与市气象局联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负责灾后水源污染情况调查,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毁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市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制订、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运送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台风风暴潮等海洋、渔业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市城管局: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防渍涝工作,及时排放雨水。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供销社:负责抢险物资供应和筹集,以及救灾物资的储备。
  东莞海事局: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船舶参加防洪抢险,及时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及水利部门有关人员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通过通信平台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各三防指挥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三防总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根据防汛形势,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以及对灾区通信设施进行修复。
  东莞供电局: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配电设备;做好电力调度工作,保证提供防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所需电源。
  石龙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雨情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专家组:参加防汛会商工作,对各级预警的启动和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提供参考意见;参加应急响应和处置活动;分析处置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汛情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提供技术咨询和科学依据,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应急结束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其它单位: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市防指临时安排的工作。
  3.1.4 市三防办防汛职责
  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三防值班,汛期加强水、雨、工情和灾情监测,掌握各镇街开展防汛和抗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汛前提出三防工作具体部署,灾情出现时,掌握详细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省防总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灾害督促处理险工险断及恢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灾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各类受灾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检查督促建立和健全各级三防机构,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配合做好河流水系防洪调度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三防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工作;负责组织防汛通讯、报警形态和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做好三防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2 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有防汛任务的镇街及部门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在市三防指挥部和镇街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三防指挥所由镇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在镇街水利所或农办。
  3.3 有关单位三防指挥机构职责
  有防汛任务单位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单位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单位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三防指挥部由单位负责人组成。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4.1.1.1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1)市气象局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台风报告分为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台风警报解除四种。
  (3)每天上午8时整,报告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
  (4)预报暴雨天气,实测24小时降雨量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量到200毫米时,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未来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量到250毫米时,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未来6小时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5)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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