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方式主要有传真、电报、电话报告和网站发布等。预测预报及实测结果要求在结果出来后10分钟内,通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城管局。
及时向新闻媒体传递台风和暴雨信息,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略)
含义:6小时内本地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略)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略)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1.2 惠州市水文分局博罗水文站、石龙水文站负责东江流域的实时水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石马河流域管理处和东引运河管理处负责石马河、寒溪水等其他河流的水雨情信息监测和报告。
(1)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25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10小时超过100毫米时,要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的时限
|
小于5年一遇
| 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
5-10年一遇
|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
10-20年一遇
| 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
20-50年一遇
| 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
50年一遇以上
| 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
石马河、寒溪水等其他河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
|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的时限
|
小于5年一遇
|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5-10年一遇
| 每12小时或6小时(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10-20年一遇
| 每6小时或3小时(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20-50年一遇
| 每3小时或2小时(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50年一遇以上
| 每3小时或1小时(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
|
石龙水文站水情监测报告
监测点
| 水位
| 水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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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北
| 小于等于3.5米
| 每24小时报告,每日上午8时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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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5米小于等于4米
| 每3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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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4米
| 1、每1小时报告
2、依照水位变化速度,每上涨3厘米报告一次
|
4.1.2 工程信息
4.1.2.1 堤防信息
(1)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寒溪水、石马河和东引运河等重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千亩以上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发生洪水的镇街三防指挥所应每天及时将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上报到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汇总后,每天20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全市工程运行、防守和出险情况。东江北干流和东江南支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市三防办应在1小时内收集出险情况,并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总。
(2)千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镇级三防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报所属镇街和市三防办。
4.1.2.2 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市水利局和所在镇街三防指挥所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小时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在情况紧急时可以上报市三防指挥部的同时上报省防总。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三防指挥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等。镇级三防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报所属镇街和市三防办。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订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镇级三防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报市三防办。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三防办,市三防办收到后立即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去核实灾情,核实灾情后续报。
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告洪涝灾情,由市三防指挥部汇总后统一上报。
4.2 预警报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排灌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镇街三防指挥所,各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修订完善各自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利部部颁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以备急需。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增加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涝区、内河涌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 江河洪水预警
惠州水文分局以及博罗水文站、石龙水文站负责东江干流及东江三角洲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各流域管理处负责其他河流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1)市三防指挥部和镇三防指挥所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报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2)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 渍涝灾害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