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前期应急处理,由镇街三防指挥所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2)市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对本市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应洪涝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6)进入汛期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5.3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镇街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镇街、部门开展相关的处置工作。
当Ⅰ级预警启动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并报请市人民政府视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当Ⅱ级预警启动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并报请市人民政府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Ⅲ级预警启动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Ⅳ级预警启动后,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镇街立即按照已经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镇街编制的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5.4 应急响应行动
5.4.1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委书记和市长坐镇三防指挥部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汛工作重点,视情启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全面部署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等;
(4)督促指导各镇街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必要时通过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情组等12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
事发镇街成立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或市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4.2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市长坐镇三防指挥部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视情启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重大洪水方案,部署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镇街、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各镇街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宣传报道、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情组等11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
事发地成立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或市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4.3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坐镇三防指挥部主持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汛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宣传报道、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等4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2。
事发镇街成立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4.4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三防指挥部副指挥、水利局局长坐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地三防指挥部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和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9.3。
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5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再抓紧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全市性三防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三防指挥所负责审核和发布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6)市三防办负责将收集到特别重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省防总,并及时续报。
(7)突发洪涝事件涉及或影响到东莞市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通报的,应马上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省政府通报协调。
5.6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顺利进行。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 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洪涝灾害时,通信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讯保障。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完善公用通信网,遇突发事件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东莞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6.1.2 联络保障
由市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以及成员单位、抗洪抢险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以及通信方式,印发至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市三防办负责信息库的建立及核实、更新。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同时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6.2.2 应急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