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5:
每座水库大坝防汛物资储备单项品种基数表
工程
规模
| 抢险物资
| 救生器材
| 小型抢险机具
|
袋类
(条)
| 土工布
(m2)
| 砂石料
(m3)
| 块石
(m3)
| 铅丝
(kg)
| 桩木
(m3)
| 救生衣(件)
| 抢险救生舟(艘)
| 发电机组(kw)
| 便携式工作灯(只)
| 投光灯(只)
| 电缆(m)
|
大(1)
| 20000
| 8000
| 2200
| 2000
| 2000
| 4
| 200
| 2.5
| 40
| 40
| 2.5
| 650
|
大(2)
| 15000
| 6000
| 1800
| 1500
| 1500
| 3
| 150
| 2
| 30
| 30
| 2
| 500
|
中
| 9000
| 4000
| 1000
| 1000
| 1000
| 2
| 100
| 1.5
| 20
| 20
| 1.5
| 300
|
小(1)
| 4500
| 2000
| 500
| 500
| 500
| 1
| 50
| 1
| 10
| 10
| 1
| 150
|
小(2)
| 1500
| 800
| 200
| 150
| 200
| 0.5
| 20
| -
| 5
| 5
| 1
| 50
|
8.2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的管理
市三防办根据应急管理需要,对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评审与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省防总、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9.1.1 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应急办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Ⅱ级应急响应时不需设立)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市气象局、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总工担任组长,市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三防指挥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牵头,市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市三防办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为副组长单位。
资料综合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
防汛值勤组:市三防办牵头负责。
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
9.1.2 市三防办职责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2)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4)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汛抢险的措施和防汛调度的意见和建议。
9.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1)东莞军分区:军分区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就位指导;应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部署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部队1小时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每日20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必要时向省军区申请支援。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负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3)市水利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4)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每1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2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做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5)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6)市交通局:保障交通部门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7)东莞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按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8)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救灾补救资金;会同其他局向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省政府支持。
(10)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11)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