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东莞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旱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生活、工农业的影响和社会财产的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东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东莞市水资源合理配置》、《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东莞市抗旱预案按地级层次编制,主要用于指导东莞市所辖行政区域的城乡全面抗旱工作。
1.4 工作原则
体现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时利导、城乡统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等。
(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调控水资源向水资源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遇旱则抗,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抗旱以城乡供水安全、工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5)统一部署抗旱工作,坚持因时利导,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坚持抗旱与防汛并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东莞市抗旱特点及形势
东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缘,东江北横,狮子洋西垂。全市总面积2465 k㎡,其中,冲积平原1070 k㎡,丘陵山地677 k㎡,水面210 k㎡,其余为台地。根据水资源规划,2000水平年,全市共有耕地面积52.27万亩,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为42.87万亩。
东莞市处于南亚热带季风区,气候特点是高温多雨,且受台风影响,据全市统计,多年(1956年~2000年)平均降雨量1693mm,最大年降雨量2293mm(1993年),最小降雨量915.5mm(1963年)。每年4月~9月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为1196mm,多年平均气温22.8℃。东莞市地表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为20.52亿立方米,年径流深832.6mm。东莞地表水资源总量年际变化较大,最大年径流量31.90亿立方米,是最小年径流量的3.2倍。东莞市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为5.63亿立方米。东莞市境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76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842.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