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卫生局:负责旱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7)市城管局:负责城市供水水质达标检测,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18)市供销社:负责抗旱及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0)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旱信息畅通。
(21)东莞供电局:负责尽快提供抗旱设施的电力供应,确保抗旱用电及时足额到位。
(22)石龙水文站:负责及时收集、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河道径流量测报工作。
(23)专家组:参加防旱抗旱会商工作,对各级预警的启动和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提供参考意见;参加应急响应和处置活动;分析处置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旱情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提供技术咨询和科学依据,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应急结束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市气象局、石龙水文站负责预报天气、水文情况和有关水文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水情展望,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市城管局供水科负责城市供水水质检测。
水文部门、东引运河管理处、水库管理处(所)等收集、测报江河、水库水位、蓄水量以及降水量、蒸发量等。
镇街三防指挥所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三防部门同意不得外传。
旱情信息主要有水情信息(降水量、气温、蒸发量、流量、水位、蓄水量、可供水量等),农业受旱信息(乡村人畜饮水困难情况、作物受旱情况、受旱程度、受旱范围等)、城镇供水缺水信息(日供水量、水质状况、供水人口及影响人口等),以及乡镇企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水力发电、交通航运等相关部门的旱情信息和生态环境旱情信息等。包括水量、水质监测控制断面,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影响情况等。
主要旱情信息原则上要求每旬上报一次,一般要求每月上报一次。旱灾发生时,关键部门每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由三防办负责上报市政府。
镇街三防办应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城乡供水情况和农田土壤墒情,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规定上报旱情。
4.1.2 预防措施
市三防指挥部要密切注意旱情发生的动向,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
(1)加强抗旱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尤其保证供水网络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
(2)开源节流,防汛抗旱综合考虑,制定东江与水库水源联合调度方案。
(3)抓好东江取水、东引工程引水工作,减少工程事故,增加取引水量。
(4)旱情发生时,适时调整供水水源,农作物种植结构,先保城镇供水,制定节水限水方案。
(5)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减少水稻、菜田及旱地等灌溉用水。
(7)建立健全抗旱信息系统。利用覆盖全市的旱情监测及抗旱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实时采集旱情及有关的各类信息,如气象信息、水情信息、供水信息、农情信息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引水、提水等信息,及时发现旱情,实时监视旱情发展过程,掌握抗旱动态,分析受旱程度和旱情发展趋势,评估旱灾损失和抗旱效益,并提出防旱、抗旱减灾决策建议,为防旱决策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