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一步加强城乡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抗旱服务体系作为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旱灾的发生,以抗旱服务组织为基础,做好抗旱工作。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我市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城市干旱标准》中的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综合考虑区域内城市干旱缺水情况及农业旱情旱灾。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Ⅳ级预警(轻度干旱),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详见表l。
表1 :
东莞市干旱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序号
|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1
| 城市供水量
| 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
| 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
| 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
| 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以上
|
2
| 博罗来水量距平百分率(%)
| -20~-40
| -40~-50
| -50~-60
| <-60
|
3
|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
| -10~-30
| -30~-40
| -40~-50
| <-50
|
4
| 作物受旱面积
百分率(%)
|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
|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一50%
|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一80%
|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
注:1.博罗来水量平均值采用400立方米/s;当博罗流量为160~200 立方米/s时可能发生严重干旱;当博罗流量小于160时,可能发生特大干旱。2.水库蓄水量只统计东莞本地主要水库的蓄水量。
4.2.2 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干旱预警。各镇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市气象局发布干旱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时,三防办要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