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水文、供水、农业等部门加强对雨、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报告,市三防办负责对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技术支撑单位: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气象局、水文站等单位。
6.6 宣传与培训
抗旱工作宣传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进行。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是对节水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干旱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 善后工作
7.1 损失评估
旱情发生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供水、农业、财务、民政、保险公司、受灾单位等组成旱灾损失评估组,根据《干旱评估标准》、《报旱标准》等有关标准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评估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
7.2 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水、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各方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工业补。
劳动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区居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工资。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水喝、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3 效益评估
市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旱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旱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工作。
评估方法采用根据旱情的等级测算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案实施后减轻了旱情,减免的损失部分即为其抗旱效益。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市三防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