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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2009年省、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和打造“繁华、舒适”一流省会城市的目标,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针对我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934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872件。为切实做好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清点核实,加强分析梳理

  各单位要对接到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逐件清点、核实和确认、登记。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确认后,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提出退件理由和应交办单位,经审核同意后,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调整;市政协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予以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筛选提炼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从中发现和归纳出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及对策,及时提供给领导做决策参考,以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整体效能。

  二、严格办理时限,拒绝推迟拖延

  各单位要按照“快速、准确、详实”的办理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时限完成本单位的承办任务。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因要求不同,办结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各承办单位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属于主办件的,要在4月12日前办结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属于会办件的,要在2月底前综合出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在将正式答复函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的基础上,要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函上传市政府政务内网,并制成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合计在10件以下的,承办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办复;主办11件以上、30件以下的,要在6月20日前办复;主办31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办复。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有会办任务的单位要在3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因特殊情况,在上述规定和办理时限内暂时不能办复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代表、委员所关注问题的重点做出阶段性答复,但最终办复时间不能超过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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