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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四是分别并案办理。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并案答复时要写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并分别写清主送代表、委员的姓名。并案答复要注意分清建议和提案,切忌将建议和提案合并在一起答复。

  五是严谨细致答复。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可只答复领衔的政协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厅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厅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有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抄送会办单位1份。

  六是做好主办单位、会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主办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采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增强承办工作责任感,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办理,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订会商办理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协调,待协调意见一致后由主办单位再做出正式答复。

  五、创新办理方式,务求办理实效

  各单位应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努力探索承办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为承办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应继续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实现“开门办案”。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筛选一些代表、委员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制订“开门办案”的方案和计划,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备案,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予以协调指导。要与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和代表、委员建立经常性联系,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同时,积极尝试媒体跟踪、热点聚焦、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有益做法,将办理工作中总结出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利用现代新闻媒体及时对外进行宣传造势,不断扩大承办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增强承办工作实效。

  六、认真开展复查,广泛热诚走访

  各单位在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对领导包案件及重要问题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事事注重结果,件件务求成效”。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率按承办任务(合并计算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多少确定,承办任务在30件以下的,走访率要达到100%;承办任务在31-60件的,走访率要达到85%以上;承办任务在60件以上的,走访率要达到70%以上。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和没有反馈意见的,要全部走访。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杜绝委托走访、电话走访和突击走访现象。要讲求走访质量和实效,在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代表、委员填写《征求意见表》,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所有走访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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