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做好春运工作上,把行动统一到全市春运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加强协调,互通情况,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尤其要注重安全监督管理,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春运办。
(二)加强管理,落实制度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前提,责任重大。各镇街、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春运的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镇街、各部门、各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设备、有检查、有记录,对于一次发生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国家要调查追究责任;对于公路运输一次发生20人以上,水路运输一次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省有关部门要调查处理;对于一次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市有关部门和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报告省有关部门;对于发生特大群死群伤事故,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省政府的“四不放过”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把关,消除隐患。一是把好车船安全技术检查关。春运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检查,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二是把好超长运输线路的安全管理关。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通告要求,严禁客车夜间(晚10点至早6时)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三是把好司乘人员素质关。要加强司乘人员的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司乘人员的素质。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开快车。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从事道路客运的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3.加强巡查,确保顺畅。要加强对公路、航道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易发生坍塌的路段、桥梁和航道浅滩的检查和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4.强力执法,保障秩序。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超载客车的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对超载车辆,坚决卸客分流,分流费用和因分流给其它乘客造成的损失由车主和驾驶员承担。严禁对超载客车只罚款不分流,一经发现按公路“三乱”处理。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超载的,除按规定从重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负责人的责任。
5.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镇街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渡口、渡船以及乡镇船舶、生产自用船的安全管理。应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加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严禁船舶超载、滥载和非法载客。在节日客运高峰期,要派出管理人员在码头、渡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6.落实措施,加强安检。各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检、车检、消防设备设施,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和超载出站。要设置“三品”检查岗,严格查堵危险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认真检查,严禁携带“三品”上车。汽车运输企业要做好车辆的防冻、防滑、防雾工作。
7.加强危运监督,确保运输安全。要按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三)认真做好春运统计工作。春运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运力投放的依据,是春运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各镇街、各部门要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将春运统计数据上报市春运办,以便上级部门掌握春运动态,及时调整运力。统计过程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切忌盲目推测,当发现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波动幅度较大时,必须进一步核实,并作出书面分析报市春运办。
(四)及时报送信息和做好总结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将春运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好人好事、广大乘客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工作遇到的困难等上报市春运办,确保市春运办全面掌握春运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春运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春运总结工作并报市春运办,总结材料应包括本部门在春运期间所取得的成绩,采取的主要措施,一些好的做法和良好经验,存在的不足之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