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9年春运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东莞市2009年春运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
(5)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道路客车、客船(以下简称运输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市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东莞市春运办作为我市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镇(街)、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2.2.1 市公安局
(1)负责维护各客运站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场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2.2.2 市武警支队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协助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维持现场秩序。
2.2.3 市卫生局
(1)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场及旅客紧急疏散点,全力抢救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单位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客运站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2.2.4 市交通局
(1)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及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动态并及时向市春运办报告。
(3)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疏运客运站场的滞留旅客。调配车辆分流超载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