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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故调查组:由东莞海事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调查人员对事故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笔录;开展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组织对险情信息的发布;做好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安排应急需要的交通工具,确保能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遣;对伤亡人员进行运送;保证搜救人员的生活保障;开展搜救工作所需要紧急物资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对事故船舶、物资进行保管;提供对影响通航安全的无主事故沉船,或有船主但无能力打捞沉船的打捞费用。

  涉及外、台、港、澳、侨人员伤亡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市、镇街相应的外事(含港澳、侨务)、对台部门有关负责人应赶赴现场,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5 事故(险情)后期处置

  5.1 应急响应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报应急总指挥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2 善后处置

 
 险情发生地镇街负责组织后期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事故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受理和发放,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5.4 调查报告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继续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应在1个月内(1个月内不能完成的,应向上级说明情况)将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根据调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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