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宣贯力度,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确保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 99%以上。
6. 节能产品产业化推进工程。按照《无锡市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锡经贸发〔2007〕53 号),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节能新产品认定工作,并编制《无锡市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指南》;组织节能产品推介,向全社会推荐并公布一批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实用性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节能新产品,大力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促进节能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
7. 节能技术应用推进工程。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联系,在冶金、纺织和电力等重点行业,组织节能技术交流,促进相关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符合我市实际的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8. 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深入调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障碍,进一步出台鼓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管理办法,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做大做强节能服务机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全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 个以上。
(三)全面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并在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立专职能源管理科室,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额度,逐年增强对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扶持力度,向社会传递投资导向,引导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各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3. 加强节能宣传。以节能宣传周、节能博览会活动为重点,制定系列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采取企业访谈、公益广告、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加大节能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市各行业、全体市民的节能意识,并积极付诸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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