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现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市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出发,从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高度下功夫,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受各种自然气候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呈现多发、频发趋势,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截止2008年7月,全市累计查出地质灾害点641处,各镇街新发生184处,6大森林公园新发生400余处,导致了118.33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威胁财产安全约2.3亿元,威胁人口3195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完善,基层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队伍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全面落实《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目标,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宗旨,以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采取预防与避让相结合的方式,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要规范采石场地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减少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原则;
3. 坚持因地制宜,矿区和不同灾害防治区域各有侧重的原则;
4.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5. 坚持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原则;
6. 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和受益者合理分担的原则;
7.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起,用5-10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土、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运作机制;对重大地质灾害作出评价和预测,提出防治对策;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制订和修编,严格按规划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重要经济区域的地质灾害做出评价预测,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力度,提高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危害和损失;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从分散、被动应急状况向主动、有组织、专业的转变,争取到2020年,完成全市现有地质灾害点中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规划期内新增地质灾害点的治理,遇突发性地质灾害没有人员伤亡,地质灾害治理率80%以上,治理成功率100%。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而又安全的地质环境。
近期目标(2008-2010):
1. 加强领导,建立镇(街)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使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