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长安、凤岗、谢岗、塘厦、清溪、樟木头、横沥等镇,总面积约170k㎡,占全市总面积的7%。目前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点32处,已治理3处,灾害威胁人口达112人,受威胁资产约3000万元。包括:涌头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石涌崩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谢岗-樟木头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塘厦-凤岗滑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铁松-塘沥-长表新围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5个防治区。区内主要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斜坡、软土地基沉降和岩溶地面塌陷。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要地质灾害点监测人,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防治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开展境内水土流失调查,严防出现新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为全市范围内重点、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分布于中部的台地、丘陵以及西部水乡地区,总面积约1915k㎡,占全市总面积的78%。目前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点25处,已治理6处,灾害威胁人口达126人,受威胁资产255万元。共有一般防治区2处,分别为中部台地丘陵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和西部水乡软土地基沉降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区内主要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斜坡和软土地基沉降等。防治主要任务是加强城镇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监管,加强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建立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开展水乡河网软土地基沉降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四)更新地质灾害区和灾害点,并及时治理。市国土部门应每年对全市地质灾害区和灾害点进行更新调查,建立台账管理。对今后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单位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由各镇街负责实施治理。当前,对寮步镇佛灵湖大岭公山体滑坡、樟木头镇樟洋社区世泰厂后山体滑坡以及长安镇新安社区圳地牛山山体滑坡,其潜在危害规模已达中型以上,所在镇应立即进行工程治理。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街)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队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分队,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各村村长作为监测责任人,负责本行政村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部门配合,建立联动的防灾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应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要协助国土部门尽快查明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医疗救护、治安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服务;通讯、交通要做好通讯保障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危及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要设施、旅游景点、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主管部门或受威胁单位负责监测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调动政府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群众,乃至全社会的力量。因此,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每两年组织至少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演练,各新闻媒体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预防为主,建立预警监测体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技术指导,积极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与业务培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编制本镇街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成立精干的防灾抢险队伍和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信息系统。
1.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设。设立公益性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建立一支专业性和业务能力强的地质环境监测队伍,配备专门应急救灾抢险指挥车辆和必要的设备,提高应急救灾抢险能力。同时,加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减灾工程等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制度,提高分析预报能力,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2. 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市政府公布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
3.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