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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市政府成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小组,由市监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对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严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工作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确保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整治的范围以及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5、洗浴、按摩、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宾馆、饭店;
  7、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集贸以及批发市场(室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报备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贸发、旅游、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4、公共娱乐场所其他安全情况:场所营业时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是否存在消费人员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等情况;是否存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情况;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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