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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凡公众聚集场所未开展自查整改、未按时上报《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律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班,存在1至4项任一项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罚。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5日至2月10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有关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以及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业主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行动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自查整改(2月11日至2月2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分别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呈报《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1)。
  (三)排查整治(2月2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文化、工商、卫生、环保和消防部门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逐一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附2)。要按照此次严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逐家检查整治到位。同时,要以由政府监察部门牵头派出工作组,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6月21日至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行动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将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认真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依法该追究治安责任的要追究治安责任,该拘留的要拘留,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同时,加强整治信息沟通,及时互通有无。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待场所依法补办全部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手续并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对外营业。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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