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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德威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供热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德威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供热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8]56号)


武汉德威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临时热价的紧急报告》(德威热力[2008]43号收悉。鉴于2008年冬季供热采取的是临时措施,为保障2008年能够正常供热,经研究,现将有关供热临时价格批复如下:
  一、对中石化办公楼的供热价格由你公司和用户协商确定。
  二、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暂按下列标准执行:按建筑面积为7.25元/平方米.月;按能量计量分别为:0.223元/千瓦时和0.062元/兆焦耳。
  三、居民用户可以选择一种计费方式交纳供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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