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一、申报
1、除外墙外保温系统外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3月、9月为集中申报受理时间。
2、省内企业通过设区市墙改节能办上报。
3、省外企业直接向省墙改节能办申报。
二、资料审查
审查内容:
1、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材料(营业范围,营业执照年检情况);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简介、技术人员组成、生产设备及产品工艺流程、生产厂房、检测手段);
4、产品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技术产品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产品应提供经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应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6、设区市墙改节能办按《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场考察标准(第一批)》要求进行初审的意见;
7、设区市墙改节能办签署的推荐意见;
8、省外企业申报须由所在省(直辖市)签署推荐意见。
三、现场考察抽样
资料审查通过后,由省墙改节能办组织各市墙改节能办人员和专家依据《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场考察标准(第一批)》对企业装备及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现场随机抽样,省外企业由省墙改节能办安排人员承办。
四、产品检测
对抽取的样品按已确定的检测项目委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其他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
五、专家评审
技术产品通过检测后,由省墙改节能办按照产品门类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评审。
六、网上公示
通过专家评审的技术产品,由省墙改节能办在山东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网(www.sdjzjn.com)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发证公告
经公示无异议的技术产品,颁发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八、复审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