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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而严峻,我省价格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5%左右。2009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物价局长会议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加强价格调控,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形势分析判断。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禽蛋、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和化肥、成品油、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完善价格监测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价格形势的分析,科学判断价格总水平走势,及时提出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内。

  2.健全价格调控手段。继续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的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淡季储备和商业库存制度,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建立;已建立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平抑价格、补贴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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