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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央新增预算内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央新增预算内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经贸资源〔2009〕1号)


各有关县(市)、区发改经贸委及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通知〉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1013号),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如期完工,并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发改经贸委要明确专人负责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实行全过程的监管。近日,要按照省经贸委内部明电《关于立刻组织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现场检查的紧急通知》(苏经贸环资传〔2009〕1号)要求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元月6日前上报市经贸委。

  三、规范项目运作。企业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和实施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更改项目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加快施工进度。2009年元月底前各企业要将中央投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土建、设备或重要材料采购,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工作量,并优先采购国产设备,为扩大内需做出应有贡献。

  五、强化基础管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专人负责项目建设有关资料整理归档,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财务上独立核算。同时以实施中央投资项目为契机,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树立良好企业形象,随时做好迎接中央或省检查组专项检查的准备。

  附件:徐州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计划表(略)

  二〇〇九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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