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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节能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编制自查报告。请各地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千家企业200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送我委,并做好省经贸委2009年2月份进行现场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 2009年2月底前将百家企业自查报告统一报送我委,我委于2009年3月组织考核组对百家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其余重点耗能企业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评价考核,于2009年3月底前将其余重点耗能企业自查报告和综合评价报告报我委,经分级审核后向全社会公告。

  企业自查报告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电话:83701634,邮箱:xzsjmwzhc@163.com

  附件:

  1、千家企业“十一五”后三年节能量目标

  2、百家企业及其它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后三年节能量目标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千家企业"十一五"后三年节能量目标

  单位:吨标准煤
序号企业名称“十一五”
  节能量目标
2006-2007年
  累计完成
2008年200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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