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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单位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9〕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增加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体育局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单位。省民政厅副厅长孙琳、省商务厅副厅长赵银玉、省林业厅总工程师王建阳、省体育局副局长吴长龄为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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