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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案卷的质量情况;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八)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有无不作为、慢作为情况。

  四、考评方式和步骤

  “一案一考评”工作以行政执法单位自查自评为主,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单位互查和抽查。具体分以下步骤:

  (一)组建评查机构

  1、2009年2月,市政府成立由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的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的行政执法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

  2、各区、市直各部门成立评查工作机构,并将工作机构于2009年3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制定评查标准

  2009年3月,市政府制定《评查标准》(试行),并下发各区、市直各部门。

  (三)报批评查方案

  三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 “一案一考评”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3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 组织自查自评

  1、自2009年4月起,市直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评,个案实行“一案一考评”,由各部门评查工作机构进行评查,并在行政执法结案后15日内写出书面评查报告。每月10日前进行“一月一小评”,由各单位评查工作机构对上月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评审,梳理出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予以整改。

  2、三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所管辖部门进行自查自评。

  (五)报送评查结果

  三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总结本单位在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于每年9月1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送市政府法制办,并将本区、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法律文书的文号目录作为自查自评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六)组织互查互评
  市政府法制办视情况组织三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相互评查。

  (七)实施年度抽查

  在各部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市政府视情况组织由监察、人事、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查专班,对各区及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进行年度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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