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二章 申请与确认

  第五条 申请确认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学院(每个学院原则上只建一个);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规模在100人以上(每个研究机构原则上只建一个)。
  (二)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在该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研发人员超过30人。
  (三)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曾经承担、完成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自主研发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或有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创新绩效显著。
  (五)组织体系完善,有明确发展目标和规划,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科学的运营管理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能够提供开放服务。
  (六)负责人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并确保对工程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提供后勤保障。
  (七)拥有若干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技术人员;拥有一定数量的熟练技术工人。
  (八)具备工程技术试验设备和工艺设备,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具有一定的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成熟一个,确认一个”的原则,组织确认。对于多个同类企业申请确认同类工程中心并且具备招标条件的,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招投标。
  第七条 申请工程中心确认程序如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