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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2.新建改建一批国省干线、旅游公路、煤运通道和农村公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山西银监局和各大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3.继续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责任倒查的方法,加强道路治超工作。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煤炭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建设村通水泥(油)路1.5万公里。(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环保局牵头的工作
  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6%和2.6%。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新上项目的环评制度。对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行业和企业实施整顿和限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统计局、山西银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减排标准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统计局、山西银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
  4.认真落实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全面启动生态省试点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严格控制传统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排放量,实施污染排放重点整治。焦化企业脱硫除尘效率要达到98%以上,污水处理综合排放达到一级标准;火电企业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污水实现零排放;煤炭企业要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实现矿井水闭路循环不外排;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化工企业废水处理都要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标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煤炭局、山西银监局、太原电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大力实施重点城市、区域的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大运高速公路清洁走廊建设。不断提高11个重点城市的烟尘控制覆盖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确保11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000天以上,争取40个县(市)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指数二级标准。(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跟踪分析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六)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1.实行玉米、小麦等农作物最低收购保护价,深入推进粮食安全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发展放心粮油店1000家。(十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在价格政策上,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水价、气价、电价与工业同价政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煤炭局、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
  (八)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大力推进大同、阳泉等10个地级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陈川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淘汰关闭一批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全力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扩大就业,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省经委牵头的工作
  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600万吨小钢铁、5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100万吨小水泥、10万吨小电石、5万吨小铁合金等落后产能。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省各商业银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开工建设右玉、山阴、柳林等一批煤矸石电源点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焦炭工业要积极推广和发展化产回收及深加工,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新上焦炉要具备世界先进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太原铁路局、山西焦炭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冶金工业要抓好不锈钢技术改造和深加工,大力发展异型钢、优质合金钢和特种钢。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新型装备制造业要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铁路装备制造业、煤矿采掘洗选装备制造业、非煤矿山挖掘装载制造业和重型载重装备制造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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