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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主体。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我省工业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立足当前,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千方百计保增长;必须着眼长远,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为确保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产品销售,积极拓宽发展空间
  1.加大产品促销力度。工商企业要制定积极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全面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增加生产,目前已停产的冶金、焦炭、化工等大型骨干企业,要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各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对贵重金属、不锈钢等重要资源和产品的收储。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及时办理企业出口退税,先退后审,缩短退税时间,保证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快速足额到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有竞争力的机电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促进出口稳定增长;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提高不锈钢等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焦炭出口关税、建立不锈钢保税中心、推动山西能源工业国际分销物流港陆路口岸建设等政策支持。
  3.扩大地方产品消费需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生产经营中外购燃料、原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地方产品。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要加强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本省煤机、钢材、成套设备、水泥等产品在煤矿生产建设、交通、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使用,提高地方产品市场占有率。对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中购买地方产品的企业,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增值税抵扣,金融机构优先落实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征收率,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属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应缴采矿权、探矿权价款地方留成部分,可分三年缓缴或转增企业资本金;资金周转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2009年可缓交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缓交期限最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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