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在降低电价、电煤补贴、融资贴息、产品营销、运输调度、劳动保障等方面大力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工业生产正常运行。加强经济运行协调,重点是使得水电少弃水、火电多开机,支持电力成本较高的行业恢复生产、加快发展。增强食糖、氧化铝、茧丝等大宗优势产品和铟等优势稀有金属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控水平,进一步增加食糖储备。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区内市场,实现当地生产、就近销售,减少销售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抓住国家给予我区家电下乡试点省区的机遇,组织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努力开发适合农村市场消费的机电产品。集中优势资源,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在全区择优选择100户以上高增长、拥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吸引央企与我区企业联合重组,实现存量扩张。帮助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困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在解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各级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对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自治区财政2009年起两年内每年投入1亿元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担保资金,同时加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建设完善为企业的服务体系,不使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扎实推进“行千里路、访百家企”活动,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由自治区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劳动保障厅、工商局、金融办、广西电网公司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努力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大扶持对外贸易发展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外贸发展资金,同时整合现有扶持外贸发展的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产品扩大出口,重点支持强优出口企业市场开拓和推介、物流和通关等,重点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牧矿产品的出口贴息或奖励,重点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拨付退税资金。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费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3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外贸出口。充分利用国家新的边贸政策和批准广西与东盟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政策,通过自治区设立的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发展边贸企业、完善边境基础设施以及专业市场、物流中心的建设,并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不断扩大边境贸易。争取国家口岸建设资金,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立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通关时间上向更有利于企业调整,简化报检报关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落实出口责任制,将外贸出口纳入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强化督查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企业“走出去”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广西-印尼经济贸易合作区、中国-埃塞俄比亚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主要由自治区商务厅、经委、财政厅、国资委、国税局、商检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深入推进区域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力争2009年实际利用外资17亿美元、引进区外境内资金2300亿元。进一步深化与东盟、日韩和港澳台合作,继续加强与泛珠三角、长三角、西南地区经济合作,大力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以及中越“两廊一圈”建设,全力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商务与投资峰会、第四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加快南宁市、钦州市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扎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和完善项目库,推出一批优质大项目向区外、境外推介和招商。继续实施招大引强,着力引进对广西经济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加大实施产业链招商、“百企入桂”品牌招商力度,大力推进“央企入桂”工作。积极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激励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日本产业园、新加坡产业园、香港产业园建设,深入开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定点定向招商。积极办好“第五届桂台经贸交流会”、“第五届广西港澳活动周”。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实施,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主要由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国际博览事务局、商务厅、经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农垦局、台办、外事办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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