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扩大农民增收渠道。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对象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2008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增加10%左右。根据物价指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水平。2009年新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补助资金7.87亿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全区农村最低生活年平均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将边境地区0-3公里范围内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边境地区3-20公里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提高月人均补助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效益。积极促进农民增加非农收入。(主要由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农业厅、农机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继续扩大消费。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加强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改善消费环境。落实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争取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达到10亿元。尽快研究制定措施办法,鼓励消费我区企业生产的轻工机电产品,对使用我区生产的建筑材料、工程机械和各类建设安装等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要给予支持。抓好节庆市场消费,策划具有传统节日特色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活动,通过举办月月美食节、文化节、体育节庆和赛事、商品展销会等形式,引导市民节日文化消费,活跃消费品市场。促进和普及通讯消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咨询服务。扩大旅游消费,促进餐饮、住宿、交通、娱乐、购物、通讯等一系列消费增长,组织开展广西人游广西活动,不断扩大旅游规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费品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努力消除制约消费的制度和政策障碍,改善消费者预期,增强消费意愿。(主要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建设厅、经委、文化厅、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切实加强社会待就业人员、企业待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2009年投入就业专项资金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筹措6亿元,市县财政预算投入1亿元;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0万人。在全区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完成农民培训2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阳光工程”培训160万人次。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五项社会保险资金投入160亿元,其中财政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5亿元。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努力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华侨农林场职工、国有林场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区14个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70%以上。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稳步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建立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和退役运动员货币安置制度。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区参合农民达90%,城市居民服务人口达90%以上。实施城乡老年服务机构建设工程。(主要由自治区劳动保障、人事厅、经委、国资委、民政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林业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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