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旅行团等大型出入境团队提供预检预录服务,在海港口岸推行船舶入出境网上预报检系统,推行边民自助查验系统和探索试行边贸车辆自助通关系统。在常态下,口岸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政策
第二十七条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区域性人才开发合作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面向区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东部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加快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步伐,打造各类高层次人才聚集平台,为海内外人才智力在经济区创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聘请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区内专家组成顾问团,为经济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第二十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
(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以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所需人才为重点,实施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开放式教育培训机制,每年选派具有发展潜力和科技带头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接受专门培训和开展项目合作研究。积极推进中国-东盟区域性人才资源开发合作培训试点,重点吸引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到经济区合作建立培训基地,不断提升人才教育培训的层次。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积极扶持经济区内产业工人本地化培训工作。
(二)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对经济区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对不转户口、不转关系、以柔性流动方式到经济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居住证,并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享受当地户籍人才的同等待遇。
(三)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度。在部分专业性强、任务集中、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岗位中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合同制和协议工资制,聘用期间履行公务员职责。
(四)实行专才特聘制度。高薪聘请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职务、职称按特聘岗位确定。事业单位吸纳特聘专才不受编制限制。
(五)建立经济区编制调剂制度。通过调剂,拿出一定数量的行政、事业编制,用于经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