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空调、冰箱节电措施。
1. 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鼓励发展溴化锂等非电空调。
2. 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当按照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建立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倡导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 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照明节电措施。
1. 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在既有建筑中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使用节能灯,2008年年底前,南宁市要完成26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200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60万只,成为全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示范城市。争取到2009年底前,南宁、柳州、桂林等有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严格落实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鼓励政策,促进高效光源、新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