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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各地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高耗电企业要根据供电情况调整用电班次,鼓励使用低谷电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具体意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

  (五)加快节油节电技术的推广。

  大力开发和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产品推介活动,加大节油节电技术的推广力度。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监管,组织开展对落实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高耗能企业用油用电现状,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水平、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使用,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要会同质检部门完善重点行业、逐步建立覆盖各行业产品生产用油用电标准、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的指标体系。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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