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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对人口基础信息历史数据开展信息一致性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信息一致性比对。比对不一致的人口基础信息由各单位分别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人口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5.各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已部署在本单位的交换前置机、前置交换信息库,做到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和联系等工作,按照确定的共享信息内容和交换流程,遵守数据使用的安全要求和规范,负责交换的准备工作,依据交换数据标准、对数据更新频率的需求,定期收集新增和更新的数据,通过接口传输到前置机,按时完成信息的更新、交换与共享,保证交换前置服务器正常运行以及与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的互联稳定。

  6.各成员单位负责与本单位原有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商的联系,依据相关数据需求,提供相关数据表结构。

  7.各成员单位在授权的条件下,有权利共享、使用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交换信息。对本单位所提供的交换信息,可限制其交换、使用范围。

  六、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时间安排:2008年12月。

  工作内容:成立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召开项目协调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项目建设阶段

  时间安排:2008年12月-2009年2月。

  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建设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确保2008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试运行阶段

  时间安排:2009年3月-5月。

  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项目投入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四)项目验收阶段

  时间安排: 2009年6月。

  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并为项目推广应用做好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南宁市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是南宁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项目,意义重大,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协调支持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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